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孕妇患肺结核怎么办?
发布时间:2016-03-18 浏览次数:16424次

小王怀孕了,夫妻俩都很高兴,期待着孩子的降生。但是,怀孕4个月的时候,小王出现了咳嗽、午后发热的症状,持续3天。到医院就诊,当感冒治疗了1周,不见好转。然后,在医生的建议下做了胸部X光片,PPD试验以及痰涂片检查,最后确诊为肺结核。小夫妻很纠结,不知道是治疗还是不治疗,也不知道这个孩子还能不能保留。那么,孕期的肺结核究竟应该怎么处理呢?

孕期如果怀疑发生肺结核, 应及早确诊。孕期肺结核很容易被忽视,这是因为肺结核的症状容易被怀孕所掩盖,如肺结核的乏力症状易被误认为是妊娠反应;体重减轻的症状易被怀孕带来的体 重增加掩盖。因此,在孕期出现肺结核可疑症状如咳嗽、咳痰、乏力、低热时,要格外警惕肺结核。即便没有明显的体重减轻,仅仅是体重增加量与胎儿月份不符合 的时候也应该怀疑肺结核的可能。

确诊肺结核以后,还应及时做药敏试验以区分是药物敏感性还是耐药性肺结核。如果孕妇患的是药物敏感性肺结核且不属于重症活动性肺结核,要积极用利福平、异烟肼等一线抗结核药物进行治疗。治愈率可达到90%以上,与一般人群无差别。除了利福平有致畸作用而在怀孕早期(头3月)应禁用,以及链霉素对胎儿听觉有损伤应禁用外,其他一线药物如异烟肼、乙胺丁醇等对胎儿及妊娠是安全的。因此,孕妇分娩出健康婴儿的可能性也与没有肺结核者相似。

如果孕妇患的是耐药肺结核尤其是耐多药肺结核(对利福平和异烟肼同时耐药),且病情较重,若处于怀孕早期,则应选择做人工流产。这是因为:1、治疗耐多药结核病往往需要用二线抗结核药,这些药物的不良反应比一线药物大,对胎儿和妊娠是否安全目前证据不足;2、孕妇病情较重,已有肺功能不全,甚至已经影响到心脏而引起心肺功能不良,可使胎儿缺氧。胎儿缺氧可引起发育迟缓,甚至引起流产或死胎。

若处于怀孕中后期,则不宜中止妊娠,而应及早采用含二线药物的抗结核治疗,同时加强营养,注意休息。这是因为:1、怀孕中后期进行人工流产或引产,对母体的损伤较大,可引起引产后出血、胎儿损伤、羊水栓塞、感染等严重后果。2、怀孕中后期,药物对胎儿的影响比孕早期小得多。3、尽管没有足够的证据说明二线药物一定是安全的,但目前全世界有很多经二线药物治疗后,孕妇治愈以及分娩健康婴儿的病例报告。

对于小王,由于确诊肺结核的时候,她已经到了妊娠中期,所以一般不宜人工流产或引产。应及早选用安全性好的敏感药物进行抗结核治疗,母子健康的可能性很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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